四 余 论 自改革开放以来,宗族活动在中国的广大农村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恢复和发展,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现实。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了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以及民俗学等方面的众多专家、学者的关注。他们在这一领域进行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研究和探索,并取得了颇为丰硕的成果。在受惠于一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并结合农村宗族活动调查的实践,笔者逐渐形成了如下认识: 1 现在的宗族与以前的宗族存在较大的差异 冯尔康先生指出:“中国古老的家族 ,自殷周以来,直到清代,大约经历了两种形态的变更,起始是贵族的宗子制,实行大小宗法制,家与国一致;其后是民间族长制,或同祠堂联系在一起,成为祠堂族长制,实行小宗法,家、国分离。” 而现在的宗族虽然与历史上的宗族存在一定的联系,但是,它们并不是依靠严格的系谱性(传统宗族的结构特征)因素联系起来的组织。从整体看来,当今的宗族基本上是按照男性血缘世系原则建立起来的,存在某种组织形式(不管是严密还是松散的)和具有宗族色彩的活动,有着一种内部认同和外部界定(不一定很清晰)的社会群体。在宗族活动时,它们会建立起一些有明确分工和一定纪律的临时组织来完成任务。在活动结束之后,这些组织大都自行解散。宗族的维持不是依靠家法族规,更多的是人们普遍认同的某些道义原则和遗存的宗法观念。 不仅如此,现在的宗族与以前的宗族在结构和功能上也存在较大的不同。突出表现为当代宗族的结构化程度大大降低,其内部严格的差序规定基本上不复存在,族长之类宗族首领的权威受到族内其他成员特别是青年人的挑战。在功能方面,当代宗族的功能范围变小,力度降低,尤其是政治功能受到严重限制,经济功能大多具有暂时性。 因此,我们不能运用对传统宗族的认识来看待现实的宗族和宗族活动,更不能不加分析地对其简单否定。 2 宗族活动的复兴源自农民对秩序、安全的需求和对归属的探寻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家庭又成为生产职能的主要承担者。因为农村生产力低下,家庭之间的生产协作、经济互助也就不可避免。但是,在集体经济组织功能趋于弱化的情况下,当前农村并未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互助合作组织以及有助于农民家庭生产经营的支持与保障系统,人们便将寻求协作和互助的目光投向血缘亲属关系。 在当今农村,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也就是说,它不是国家政权体系的一个直接组成部分。在它自身状况和诸多经济政治条件的制约下,它不再拥有对乡村各层次、各领域的强有力的干预能力,它的社会调控功能大为减弱。目前,这些乡村组织呈现出一定的软弱和离散状态。大多数村委实际上只作两件事:一是完成上级政府安排的工作,主要是税收和计划生育;二是调解民间纠纷,甚至在调解民事纠纷时也显得力不从心。它们大都对于公共福利和公益事业不太关心。如孔氏社区附近的一拱桥被洪水冲垮,尽管民怨极大,可是在长达近二十年的时间内,村委都没有解决。这样,村委就逐渐失去了凝聚力和号召力,而民众对村委的不满甚至蔑视的情绪却与日俱增。而一些乡村甚至县、市级的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时的态度和做法,使民众对它们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产生了很深的怀疑。因此,一旦有重大事件发生,他们往往期待一些与自己血缘关系较近的人出面斡旋解决,尽可能地使自己的利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由于上述原因,广大农村普遍出现了强化血缘关系的趋势。 与此同时,农村基层秩序松散、违背伦理道德甚至作奸犯科的现象屡见不鲜却无人过问,引发了农民对自身利益和安全的深深的忧虑。因此,农民产生了日益强烈的重建乡村人伦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愿望。局限于自身素质又迫于现实的需要,他们便企图通过宗族及其活动来实现自己的愿望。国家力量在乡村的弱化又为这种愿望的实现提供了可能。农民想重建人伦秩序,但受自身素质的局限,他们只得面向过去从祖先那里去寻找解决之道。于是,他们开始了修谱。而修谱的核心任务就是厘清辈份关系实现长幼有序。因此,九坪村老支书孔运禄一再强调:“修谱的落脚点就是辈份。”而浠水汤氏宗族各分也正是因辈份问题而分道扬镳。辈份对于他们而言,似乎是一个难以解开的结。由此看来,这些都不是偶然的。 正如唐贤兴在《宗族复兴的现代意义》中所言:农村改革采取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解放了生产力,但其潜力是有限的。这种政策实践自觉不自觉地把乡村原有的强有力的行政体制、政治权威、政治秩序导向了衰微。但是,农村发展又必须有一定的秩序。于是,宗族秩序和权威乘隙填补了乡村社会调控的“真空”状态。 从社会心理层面来看,人们普遍有一种寻求归属感和认同感的趋向。农村改革以后,以前能够在相当大程度上满足农民归属需求的人民公社退出了历史舞台。而目前的乡村基层组织由于自身的局限实际上并不能给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上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也不能有效地维护乡村秩序和协调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加上对社会价值观念变化的不适,农民不免在心理上产生了一种强烈的孤独无助和无所归依的感觉。于是,他们迫切需要某种组织形式来满足自身的归属需求。 “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的根?”当农民把目光从集体转向宗族的时候,探寻自身的归属问题的愿望就越来越强烈。而经过一系列政治运动之后,宗族的外显形态如族产、宗祠、族谱等被损毁殆尽。正如《汤氏四修宗谱》中所言“世系紊乱,有知其父不知其祖,有知其三代而不知其五服,有知其同姓而不知称呼,更有甚者边亲通婚……” 。孔氏修谱的参与者孔繁铎说:“我们进行修谱,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想知道我们这一支族是从哪里发展来的,也想知道与周围的人究竟存在怎样的关系。”因此,也就难怪浠水孔氏宗族为了落实的支派归属不辞辛苦多次远赴山东了。 至此,我们不难看出:自改革开放以来,对生存环境的秩序和安全的忧虑,对自身归属的困惑,深深地困扰着农民。当意识到外在的力量不足以凭藉时,他们便想通过自身的努力来解决这两大问题,于是,自发的宗族活动便开始了。 3 现在的宗族正在自我调整以适应社会的变迁 “任何一种文化规范体系要获得持续生存和发展的机会,需要具有不断自我调整、以适应外在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能力。文化变迁的方式大抵有两种,即创新和传播,而两者中最主要的是创新。一种文化是否能在新的环境中生存,就要看这种文化是否具有创新的可能,是否已经在创新。” 无庸讳言,一些地方农村宗族在恢复活动以后,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破坏性和与现存社会秩序的不协调性。如以家法族规代替国家法律和政策,实行宗法统治;大肆建祠、修墓、祭祖等,浪费农村资财;聚众闹事,干预司法程序;宗族械斗频繁发生;等等。 这些显然是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背道而驰的,需要加强控制和管理,甚至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惩治措施。但是,我们应当看到,这些现象只是宗族活动恢复以来出现的一些偏差,大多数农村宗族及其宗族活动都是被自觉地限制在社会主义法律和意识形态的范围之内的。不仅如此,我们还可以发现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是自觉地与社会主义法律和意识形态相调和的。例如,在修谱时,孔氏和汤氏都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打破了以前女性不得上谱的惯例;以前序传多记载节妇烈女、孝悌忠信之人的生平事迹,现在则注重对国家对社会有重大贡献之人。而在制定族规、族训时,也注意强调爱国主义、提倡遵纪守法和科教兴国等,对于一些不符合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性质的旧观念、旧传统自觉地予以摒弃和剔除。在处理族内外矛盾时,孔氏宗族采取的不是宗族法规或者暴力,而是合理合法的手段。可见,大多数宗族并不是墨守成规、抱残守缺,而是比较注意与时俱进,不断进行自我调整的。 宗族与现代化之间并不一定存在必然的对立关系。钱杭在《现代化与汉人宗族问题》一文中指出:在现代化的新加坡,宗族仍然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而一些宗族性团体在新加坡的社会公共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而公共社会也已完全承认并容纳这些团体。 尽管中国与新加坡在具体制度和国情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但是,在新加坡现代化并未消解宗族却是不容争辩的事实。 正如黄世楚在《宗族现代化初探》中所论:宗族组织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高度的灵活性。它会逐步适应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变迁,从而实现自身的现代化。 可见,宗族的外在形式和内在机制都可以通过自我调整,逐步地适应社会的变迁。而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如何逐渐地消除宗族自身的落后因素,将其功能目标尽可能地纳入到与中国社会现代化相适应的轨道上来。 本文对浠水孔氏宗族和汤氏宗族的比较研究正是在上述认识框架下展开的。改革开放以来,对生存环境的秩序和安全的忧虑,对自身归属的困惑,深深地困扰着农民。他们企图通过宗族活动来解决这两大问题。当然,无论是孔氏宗族和汤氏宗族都通过宗族活动基本上解决了自身的归属问题。与汤氏不同的是,孔氏宗族还利用宗族文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族人对秩序和安全的需要。因此,近年来,孔氏的宗族活动拥有相对深厚的群众基础并呈现方兴未艾之势。为什么孔氏能够而汤氏却未能利用宗族文化解决这一问题呢?笔者认为,这与一定的地理人文环境、宗族教化和文化教育、领导班子三者有着密切的关系。孔氏宗族虽然地理位置偏僻,但是族人重视宗族教化,使宗族文化得到较好的传承,而这样的宗族文化又哺育出重视文化教育而且传承宗族文化的族人。显然,宗族活动的领导班子的淳朴和热诚也是这种宗族文化长期熏陶的结果。汤氏宗族地理环境相对优越,但是由于长期不重视文化教育,导致宗族教化和文化教育的双重滞后。又由于领导班子整体素质偏低,宗族活动的实效因此不尽人意。实际上,宗族教化和文化教育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在当前农村的文化建设严重滞后的情况下,宗族教化依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文化功能。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孔氏宗族活动的兴盛实际上是根源于优良的宗族文化和文化教育的成功结合。这种成功结合的中介就是坚强有力素质较高的孔氏领导班子。而这种成功的结合又使得它重建宗族人伦秩序和社区人际秩序的愿望有了实现的可能。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宗族及其活动问题,我们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其进行客观、冷静、具体的分析。我们不能因为宗族活动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就对它进行全盘否定;也不能因为它产生了一些积极影响,就不加分析地大唱赞歌。换言之,我们对宗族应该有一个辩证认识,既要看到它的负面效应,也要注意到它在目前过渡阶段中可能起到和已经起到的积极作用。现以孔氏宗族为例说明之。孔氏宗族活动增强了整个宗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了族人之间血缘关系的认同,亲近了族人之间的关系;有力地推动了族人们尊老意识的觉醒,还对孔氏的文化教育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宗族的内部的团结、凝聚是以排他为前提的,宗族内部的凝聚力越高,整个社会的离心力就越大。而且,宗族活动的频繁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实际上,在一些地区,宗族活动的消极作用已有明显的表现。据1990年福建、浙江、四川、贵州、湖南、广西等省区见诸报道的不完全统计,因大振家规而发生的恶性事件就多达61起,其中死亡14人。 有些地区甚至出现宗族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大规模宗族械斗,干预司法妨碍公务等极为恶劣的后果。 因此,必须表明的是:笔者在文中肯定了孔氏宗族活动在特殊时空特殊环境下的某些积极影响,但这只是出于实事求是地研究当今农村宗族问题的需要,而不是要肯定和提倡宗族及其活动的,更不是要推广孔氏宗族的成功经验,或者认为汤氏宗族应当向孔氏学习。因为在笔者看来,宗族及其活动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自有其发生、发展、消亡的规律。我们只有进行深入地调查和研究,才能把握和运用这个规律、妥善地处理当前的宗族问题。 作者简介:余冬林(1972— ),男,汉族,湖北浠水人,九江学院文化传播系教师,主要从事中国文化史与社会史研究。 对于宗族的界定及其与家族之间的关系,学术界目前尚无定论。对此,笔者比较倾向于学者杨善华、刘小京在《近期中国农村家族研究的若干理论问题》(《社会学》2000年第十二期)的观点:家族(或宗族)基本上是按照男性血缘世系原则(说基本上是因为女儿及女婿也可归入,其他姻亲和媳妇也可归入——如果有她们的认同和其他家族成员的承认;甚至某些拟血缘关系如果有认同也可归入)建立起来的,存在某种组织形式(不管是严密还是松散的)和具有家族色彩的活动。有着一种内部认同和外部界定(不一定很清晰)的社会群体。很显然,这个定义不将以往某些家族(或宗族)的外显形态如族产、族谱、祠堂和祖坟作为家族(或宗族)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关注宗族实际存在地状态和它在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不仅仅是宗族内部)所发挥的作用,群体的边界伸缩余地也比较大。 本文所谓“宗族活动”,包括修谱、修墓、建祠堂、修桥、处理族内外矛盾纠纷等。 钱杭:《现代化与汉人宗族问题》,《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沪),1993年第3期,第149-150页。 钱杭、谢维扬:《亲族聚居现象与我国当前农村的宗族活动》,《社会学》,1991年第5期,第155-162。 孔氏两自然村无一外姓户,汤氏两村虽有外姓户存在,但所占比例微乎其微,因此也可称其为单姓自然村。 合印山,海拔388米,呈南北走向,不与其他大山相接,仅两座山峰高耸对峙,形似皇帝玉印,故得名。 参见1993年浠水汤氏七分派所撰的《汤氏四修宗谱》上卷,第15页。 参见1992年浠水《孔氏宗谱》第27卷,第13-14页。 汤化龙,清末进士,留学日本,归国后历任国家教育总长、参议院院长、民政部部长。段祺瑞执政时又任内务大总长。其弟汤芗铭则曾任海军部次长兼北伐军海军总司令,后又被袁世凯任命为靖武将军,封为一等候。 参见1993年浠水汤氏二分派所撰的《浠川汤氏宗谱》卷首一,第33-34页。 孔庚,日本士官学校毕业。民初,在吴禄贞麾下任参谋,后历任晋北招讨使晋军总司令,孙中山大元帅府参议兼执法处处长,湖北讨贼军总司令,国民政府委员。 参见1992年浠水《孔氏宗谱》第27卷,第7页。 参见1993年浠水汤氏七分派所撰的《汤氏四修宗谱》上卷,第19页。 参见1992年浠水《孔氏宗谱》第27卷,第10页。 参见宣传材料《告全体孔氏族人书》。 冯尔康在《中国宗族社会》一书中指出:“宗族与家族、宗族制与家族制、宗族社会与家族社会、宗族生活与家族生活,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区别。”(参见《中国宗族社会》第7页,1994年,浙江人民出版社。)由此可见,冯尔康此句中的家族与宗族具有极为相近的涵义。 冯尔康:《二十世纪上半叶变异中的家族形态和类型》,《天津社会科学》,2001年第5期,第136页。 崔树义:《当代农村宗族问题三论》,《浙江学刊》,1996年第4期,第90-91页。 唐贤兴:《宗族复兴的现代意义》,《探索与争鸣》,1995年第5期,第33页。 参见1993年浠水汤氏七分派所撰的《汤氏四修宗谱》上卷,第19页。 钱杭:《现代化与汉人宗族问题》,《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沪),1993年第3期,第151页。 林济:《农村宗族问题的历史考察与现实思考》,《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5年第4期,第113-118页。 钱杭:《现代化与汉人宗族问题》,《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沪),1993年第3期,第154-156页。 黄世楚:《宗族现代化初探》,《社会科学研究》,2000年第4期,第105-107页。 吕红平:《论农村家族组织复活及其社会影响》,《晋阳学刊》,1999年第5期,第100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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