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12日上午,汤中明副县长率县安监局负责同志,对舒城县龙塔、南港、龙潭、龙王庙、杭南、舒三、杭埠等七家烟花爆竹企业是否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汤副县长对企业按要求全面停产表示满意。同时也对企业提出了要求:第一,各生产企业在没有接到上级同意复产的通知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如果生产,一律视作非法生产,并严肃处理。第二,各生产企业在停产期间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所剩的原材料、半成品、要安排专人看守,严防被盗或造成事故。 (信息来源:舒城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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